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相关政策建议
2024-02-29 
本文摘要:当前,在减缓“一带一路”建设布局、打造出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及推展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的推展下,我国建设世界级大湾区的重要性意义突显,粤港澳大湾区沦为国家最重要战略布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常态”下,经济、社会、环境筹划转折性调整,以绿色发展推展大湾区建设沦为我国当前面对的根本性课题。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牵头公布了《关于建构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的改革前沿阵地,通过绿色金融合作推展大湾区绿色发展成为必要自由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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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减缓“一带一路”建设布局、打造出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及推展供给外侧结构性改革等因素的推展下,我国建设世界级大湾区的重要性意义突显,粤港澳大湾区沦为国家最重要战略布局。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常态”下,经济、社会、环境筹划转折性调整,以绿色发展推展大湾区建设沦为我国当前面对的根本性课题。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牵头公布了《关于建构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粤港澳大湾区作为我国的改革前沿阵地,通过绿色金融合作推展大湾区绿色发展成为必要自由选择。

一、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面对的主要挑战当前,粤港澳大湾区早已不具备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合作的不切实际条件。一方面,大湾区域内享有多个最重要金融市场,涉及金融市场日益紧密的互联互通为绿色金融合作建构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粤港澳三地的绿色金融创新实践中为积极开展涉及合作获取了经验反对。此外,大湾区更为繁盛的产业基础和创意环境为绿色金融合作获取了新动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规范化也为绿色金融合作奠下了基础。

在享有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合作诸多不切实际条件的同时,由于粤港澳三地在经济结构、机制体制、配套措施、区域发展等方面的差异,使粤港澳大湾区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合作面对多项挑战:(一)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不存在诸多体制机制障碍 从绿色金融领域的合作看,面对的引人注目障碍还包括:绿色金融合作顶层设计与专责协商机制尚待强化;粤港澳三地法律体系、财税体系等领域都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受主权国家内部三种货币分段和资金流动监管的制约,影响了大湾区绿色金融权利流动的便利性。(二)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不存在设施不完备、标准缺陷等问题一是大湾区缺少系统性绿色金融合作规划,绿色金融交流机制仍未构成。

二是粤港澳在绿色金融合作中缺少统一的标准。港澳与珠三角9市的绿色金融标准不存在显著差异。

(三)区内各城市之间竞争激化制约了合作的有效地积极开展当前,大湾区内部本位主义和行政壁垒问题引人注目,影响了绿色金融资源和要素的权利流动。短期内建构既合乎各地当前较为优势、又能顾及大湾区长年绿色转型升级的产业协商分工格局不存在较小艰难。此外,绿色金融合作将面对来自外部贸易战激化带给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挑战、国内宏观经济增长速度上升、湾区内部各个城市自身发展表达意见减少、市场拆分与竞争对立增大等多重压力。

二、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总体布局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应向全球视野和全国大局着眼,科学原作好融合发展的方向和路径,紧紧围绕大湾区“绿色产业核心区”和“绿色平台建设”两大核心任务,把发展必须和现实能力、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专责一起通盘考虑,突出重点、整体前进。(一)具体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模式根据湾区内各地区的产业资源禀赋与区位特征,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四个城市为主轴,建议将大湾区的绿色金融总体合作模式定位为“双核驱动,互联互通,优势互补,核心区发展”,即:以香港的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和广州的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双核心,培育整个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合作平台。

各城市分工协作、错位发展,以香港、澳门、深圳、广州居多的资本实力雄厚城市注重建设绿色融资服务区,以佛山、东莞、江门、中山居多的制造业主导城市注重建设绿色产业核心区区,珠海、惠州、肇庆等生态环保和自然资源非常丰富的城市同时建设绿水青山示范区。充分发挥核心区优势,不断扩大珠三角的绿色产业与港澳金融市场要素双向对外开放与联通,推展大湾区建设沦为世界级绿色金融发展示范区。

(二)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核心核心区起到第一,将香港特别行政区打造出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建议充分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优势,把香港打造出为国际绿色金融中心,明确功能设计还包括:绿色金融离岸、在岸业务一体化中心;绿色资产管理中心;绿色债券筹措、交易和认证中心;绿色金融国际交流中心。第二,将澳门特别行政区打造出为“绿色金融特色样板中心”。建议充分发挥澳门近年来大力发展特色金融的优势,把澳门打造出为:中国-葡语国家绿色金融交流样板平台;绿色融资租赁平台;绿色资产财经服务平台;绿色彩票交易市场平台。

第三,将深圳打造出为“绿色金融科技创新中心”。深圳已确定了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地位,并在“十三五”规划中定位为“建构国际化的金融创新中心”。建议把深圳打造出为:绿色金融科技创新基地;绿色技术创新融资样板中心;社会影响力投资中心。

第四,将广州打造出为“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广州以花都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增强粤港澳地区的“超级联络人”地位,推展整个大湾区建设国家绿色金融样板湾区。

明确功能设计还包括:绿色金融政策创意试验区;绿色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绿色金融园区样板中心。绿色产融融合示范区;环境金融试验区;绿色金融能力建设基地。三、关于推展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主要建议(一)创建并不断完善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的区域专责协商机制尽早完备前进湾区绿色金融合作的的组织领导体系。

减缓重新组建由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广东省、香港、澳门政府涉及职能部门参予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专项工作小组;创建推展大湾区合作的日常工作机制。推展三地政府协商签定《粤港澳绿色金融合作协议书》,就创建定期交流和日常联络渠道、商谈合作计划、协商问题解决问题程序等内容不予具体。(二)强化绿色金融监管合作并积极争取设施政策反对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不应在金融监管合作框架之下,减缓建构不利于三地绿色金融发展的监管及自律机制;减缓推展大湾区建设与自贸区建设和CEPA的接入协商机制,谋求先行先试策伸延并覆盖面积到还包括大湾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意与合作在内的更加普遍的领域;增强大湾区地方政府在培育优势绿色产业等领域的设施政策,减缓实施增进绿色重点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财政、税收、土地等综合设施政策,培育、发展和发展壮大一批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集群,构建湾区各地绿色产业政策与发展规划的协商因应。(三)减缓推展大湾区内资源配置及金融创新强化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健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反对内地金融业逐步不断扩大对港澳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反对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 优惠措施及涉及法规规定,成立绿色专营机构和积极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积极探索外资绿色股权投资企业在资本金结汇、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新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融资借贷基金对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项目的融资借贷反对;希望大湾区城市探寻发售绿色市政债,更有更好的绿色资金汇聚湾区。

(四)创建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及数据信息分享机制减缓建构既合乎当前国情又对标国际的大湾区绿色金融系列标准。搭起大湾区涵括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碳金融、环境信息、绿色产业等在内的全口径“涉绿”信息分享平台;减缓研究创建三地企业涉及联合报信息分享机制,建构信用监管体系,为大湾区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获取资金融通的“绿色通道”便捷和其他涉及鼓舞措施。(五)创建覆盖面积整个大湾区的生态维护红线刚性约束机制减缓前进大湾区生态维护红线地方法律,完备大湾区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和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前进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地交会;研究创建大湾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监测评估、监督考核、政策鼓舞等设施制度;创建大湾区生态维护补偿机制,研究成立大湾区生态补偿基金,完备生态修养区考核及综合化补偿机制。

(六)强化大湾区绿色金融领域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互联互通充分利用中心城市的学术资源优势,减缓推展绿色金融领域涉及学科设置和三地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牵头培育;大力支持通过多种措施,多渠道更有境内外优秀人才重新加入到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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